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繁荣发展,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旨在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体现国家和社会需求,引领教育科学研究发展方向,凝聚科研力量,培养科研人才。 第三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注重科学管理,弘扬优良学风。 第四条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方针原则的政策措施,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审批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选题指南;(三)指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规划评审组工作,审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四)指导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经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