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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繁荣发展,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旨在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体现国家和社会需求,引领教育科学研究发展方向,凝聚科研力量,培养科研人才。 第三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注重科学管理,弘扬优良学风。 第四条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方针原则的政策措施,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审批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选题指南;(三)指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规划评审组工作,审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四)指导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经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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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立项课题的科学管理,统筹规范有序地推动民办教育研究工作,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协会立项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为依据,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权威的学术支撑和方向引领,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和实践服务。第三条协会立项课题申报与评审,遵循下述原则:(一)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二)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体现科学性、创新性和行业权威性;第四条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立项研究课题。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设立课题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课题(项目)和重点课题进行立项审议,参与课题评审及相关学术咨询。第六条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和选题指南;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课题评审和立项;组织课题的日常管理和结题鉴定工作;监督课题经费的使用;向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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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工作,是省社科联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界学科齐全、人才集聚的科研优势,真正体现省社科联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咨政服务的重要职能与社会责任,帮助全省社科工作者搭建协同创新科研平台和科研成果转化平台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为提高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社科联组织实施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立项工作,面向省内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等程序确定中标课题。第二章 选题第三条 省社科联根据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需要,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专家研讨等方式确定课题选题,并发布选题指南。第四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选题原则:1.围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确定选题。2.围绕黑龙江省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及年度重要工作部署确定选题。3.围绕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关注的、在决策过程中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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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坚持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服务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需求,服务企业基础性、战略性研究需求,鼓励相关企业不以直接商业利益作为目标,深化与高校产学合作,促进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管理服务的多方协同,培养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第四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主要包括六类: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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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提高全省艺术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和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探索、努力遵循艺术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全省艺术科学的繁荣和发展。第三条 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四条 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两级管理体制。黑龙江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省艺术科学规划办 ”)全面负责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省艺术科学规划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承担的省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第二章  机  构第五条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和管理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制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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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研究团队建设,培养、稳定和引进科技人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第三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自然科学基金捐资或合作设立联合专项。第四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公开公正、提倡竞争、强化绩效的原则。第五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基金项目类别可根据我省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第六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一)省科技厅主要职责??1.编制并发布年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组织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编报项目资金预算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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