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6 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11月13日省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梁惠玲 2023年12月9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创新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本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树立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导向,持续增强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和活力,以加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重点,优化本省产业结构,释放人才创新活力,促进龙江产业振兴,推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